81. 民国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

  • 莲池书院

  • /

    发布时间: 2025-02-01 11:58:45

【简介】

在东南碑群。此碑额首刻篆书“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”十二字,碑体刻“保定西街保义水社公所碑记”,碑文为楷书,立于民国六年(1917年)。碑文简述了保定西街水社的历史,叙述了确定水社会所选址的过程,然后讲述了立碑的缘由,即“匪惟志经始诸人之艰,且以永襄助诸公之惠”。

 

【录文】

【碑額】保定西街保義水社公所碑記

【碑文】

保定西街保義水社公所碑記

清苑自金元以後,始號通都。清代爲省治,益見殷繁,人煙輻輳。時兆焚如而防患之舉,獨爲缺然。咸豐初,災患頻仍,賢令王公榕吉思弭未然,亟仿東省水會成章,募貲剏辦。城紳文善、伍善助成之,是爲水會首創之始。

然會所無定,籌建維艱。汲綆戽器之屬,初租存於叅將署內;同治間,又移租於秀水胡同。因就簡陋,蓋五十年。宣統三年夏,會董張君子嘉請之。藩司始以二道口藩經廳隙之地一所屬之水會,又購街房十餘間,以益之。經營攻作,工未就而儲貲已罄,紳商公議集股,建梨園一區,將以其租入所積踵蕆厥事。適財政部有處分官產之令,會中以千五百六十銀圓續購理事府,廢署令之公所是也。其款胥募之軍、政、警、學、紳、商。而倡其事者,則湯公錫三、葛公仲菴、張處長俊卿、唐大令文濤之力爲多。會董於是作而言曰:“會所之規模,今大定矣!”

五十年來竭蹶營度而未克如願者,至是乃獲觀厥成焉。慶何如之?是宜詳其顚末,刊石垂久。匪惟志經始諸人之艱,且以永襄助諸公之惠。於弗諼也,僉應曰然,是為記。

中華民國六年嵗次丁巳夏五月穀旦    本社董事公立


河北大学文学院、莲池书院 莲池石刻研究团队考据整理

(王亚彬、 郭彤旭、朱海勇、张坤雨)



81